國稅局將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營業人售屋作業計畫,以遏止逃漏維護
國稅局將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營業人售屋作業計畫,以遏止逃漏維護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將自94年7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營業人售屋作業計畫,營業人如有短漏報銷售額等違章漏稅情事,應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本項專案主要目的在查核營業人售屋時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其銷售額是否相當,以及有無假藉個人名義建屋出售之逃漏稅情事,並查核個人經常性銷售房屋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指出,個人建屋出售或出售合建分得之房屋,除土地所有權人係屬個人,且係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出售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可免辦營業登記外,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鼓勵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94年6月1日至30日為輔導期間,如有未辦營業登記、短開漏開統一發票、短報漏報銷售額,或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應於輔導期間內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將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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